信息爱乐音乐人工智能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四川音乐学院)工作制度
为保障信息爱乐音乐人工智能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(四川音乐学院),以下简称中心,的正常建设和运行,特制订本制度。
1、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2、中心工作人员应服从上级领导安排,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各项教学研究任务和工作任务。
3、中心工作人员要爱护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,不得私自占用和转让中心的各种仪器设备和材料用品。
4、中心人员在工作时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环境。
5、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、衣着整洁。实验人员实验完毕后应将公共工作区域清理干净。
6、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在重点中心聊天及大声喧哗。私人待客均须在会客室内进行。未经办公室批准,任何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区。
7、中心的门禁系统实行统一管理,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进行管理员密码录入和用户指纹录入。未经办公室批准管理员不得为与中心不相关的人员录入指纹,流动工作人员只在工作时间由管理员批准进入中心。
8、中心所有资料、文件均需存档保管、专人负责。
9、中心所有仪器必须建立仪器档案,每台仪器指定专人管理、维护,要经常保持清洁和维持正常运转,各项技术指标均应定期测试,贵重精密仪器更要做好各项登记并存档。
10、中心人员接待外来人员时,应严格执行《中心安全保卫制度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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